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退還保證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73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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