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壓實驗靜水壓力為管道工作壓力,且試驗壓力不應低于0.80MPa,如管道工作壓力小于0.8MPa,則水壓試驗壓力選擇0.8MPa,不得将氣壓試驗代替水壓試驗。管道充水後應對未回填的外露連接點(包括管道與管道附件連接部位)進行檢查,發現滲漏應進行排除。管道水壓試驗長度不宜大于1000m,對中間設有附件的管段,水壓試驗分段長度不宜大于500m,系統中有不同材質的管道應分别進行試壓。對試壓管段端頭應進行牢固性和可靠性的檢查,試壓時,支撐設施嚴禁松動崩脫,不得将閥門作為封闆。加壓應采用帶計量裝置的機械設備,且精度不應低于1.5級(最大允許誤差不超過最大刻度1.5%),量程範圍應為試驗壓力1.3~1.5倍,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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