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财産沒拿到的話可以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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