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司法鑒定機構是由法院或者公安局委托的鑒定機構,普通公民不能申請司法鑒定。要進行人身傷害司法鑒定可以向法院起訴民事賠償,申請傷殘鑒定,并且提供醫療的正規單據,然後由法院才委托有關機構鑒定傷殘。
法院委托鑒定的,是按照就近原則,如果本地司法鑒定機構有能力進行臨床司法鑒定的,應當委托其進行鑒定;如果本地沒有司法鑒定的能力需要委托外地的雙方鑒定機構鑒定的,經法官同意,才可以委托外地鑒定機構鑒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一條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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