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會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2、公司股東會關于分立方案的決議。
3、董事會編制公司财務及财産文件。
4、政府主管機關的批準此與公司合并須經政府主管機關批準的規則在本質上相同,即公司分立應以政府批準為前提。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同。
5、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根據《公司法》第176條規定,債權人保護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決議做出後的10日内,将分立決議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内在報紙上公告。最後,需要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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