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标其面積不能超過120平方米。
2、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縣城規劃區内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縣城規劃區外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标準為: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閑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8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坡、廢棄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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