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債務人轉移财産不一定是犯罪,最多是幫助犯,應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
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就以從犯論處;如果被脅迫實施幫助行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則應以脅從犯論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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