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合同雙方協議書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甲乙雙方的身份信息。
第二、甲乙雙方同意對于合同訂立、執行過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損失自行負責擔。
第三、甲乙雙方都保留通過訴訟解決本合同争議的權利,在本協議生效後,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有權尋求通過訴訟解決争議。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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