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破産宣告;
2、破産公告與申報債權;
3、清算組織;
4、破産财産的界定;
5、破産債權;
6、債權人會議;
7、和解;
8、破産财産的處理與分配;
9、破産終結。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财産、編制資産負債表和财産清單後,發現公司财産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産。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産後,清算組應當将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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