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以向當地的環保部門和衛生部門投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态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态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