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房産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讨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産稅試點将于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于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将從個别城市開始。房産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産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稱房産稅“課稅範圍”,具體指開征房産稅的地區。房産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産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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