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闆行為”指的是:“無明顯目的的,不變的,以固定頻率反複重複而無任何功能效果的簡單行為。
它大概可以分為以下大類:
刻闆行為指明顯地毫無目的的運動或以一種相似的方式不斷重複的動作,例如,拍手、晃動身體、揮動手臂、手部和手指的動作等;
強迫行為指據某種規則或以往做事的方式重複或實施的行為,例如,以一種特定的順序排列某些物品、門窗必須始終保持開着或關着、不斷檢查門窗、抽屜、數數等;
自傷行為指以一種相同的方式重複某些有可能造成身體傷害的行為動作,例如,撞擊頭部、拍打頭部、咬自己的手臂或手以及其他對身體造成傷害的行為。
刻闆行為是無意識的習慣性行為。它沒有目的性,但呈現出比較“精确”的節奏規律。而且表現出機械感,儀式感,孩子在适應了這種無意義的節奏後如果刻闆行為突然中斷,有些孩子會大哭大叫,非常不适應。這就是需要訓練的地方,專業的康複訓練機構會根據不同孩子的年齡、能力水平、智力水平、認知方式等制定相應的訓練方案。通過訓練和孩子年齡的增長,認知力的提高,有些刻闆行為會得到比較有效的緩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