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的關系在一般情況下,如父母離婚等,是不能解除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規定,父母子女的關系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解除的。
(一)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系依法消除。
(二)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是因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結婚而形成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