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期間發生事故是否和房東有關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的。如果是租房的物件自然損害或者是合同約定由房東負責修繕的物件出現損害,房東沒有修繕造成損害的是和房東有關的。但是如果是第三人或承租人自己造成的損害是和房東無關的。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由出租人負責修複。不及時修複,緻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産損失或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房屋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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