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房産不可以改成住宅,說明如下:
《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将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将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相關說明:
商業房産,指作為商業用途的地産,故又名做商鋪地産。以區别于以居住功能為主的住宅房地産,以工業生産功能為主的工業地産等。商業地産廣義上通常指用于各種零售、批發、餐飲、娛樂、健身、休閑等經營用途的房地産形式,從經營模式、功能和用途上區别于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房地産形式。以辦公為主要用途的地産,屬商業地産範疇,也可以單列。國外用的比較多的詞彙是零售地産的概念。泛指用于零售業的地産形式,是狹義的商業地産。
住宅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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