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承擔交強險險的賠償的處理方式是當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過錯方應該按照交強險的限額進行賠償,如果無法承擔賠償責任的,受害方應當向法院起訴。車主未按照法律的規定交納交強險,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按照損失先行賠償,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的責任限額内實行無過錯賠付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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