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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先仲裁後訴訟的情況有哪些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1-26 02:21:59

  根據我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出現以下情形,應先向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決定,之後才能提起訴訟:

  (一)因确認勞動關系發生的争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争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争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争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争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争議。

  【法律依據】

  《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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