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照片本身涉及案件的證明能力,就可能是物證。物證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質量、規格、特征等證明民事案件事實的依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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