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占用耕地補償标準

占用耕地補償标準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1-29 15:29:42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條規定,占用耕地的,應按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具體标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省轄市郊區按年産值的六倍補償;其他市郊區、工礦區和縣轄鎮按年産值的五倍補償;其他地區按年産值的四倍補償。耕地中各類作物的副産品(不包括蔬菜)按每畝主産品年産量的15—20%計算。

  2、青苗補償費:已下種的按季産值的60—80%計算;已耕作未下種的按季産值的40—60%計算。

  3、附着物的補償: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選址确定後,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補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