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權房子更名費是固定的,由産權單位收取,标準隻有兩種,5%和10%,直系親屬過戶為5%,其他全部是10%,而且很多産權單位不允許更名過戶。
其他說明:
使用權房是計劃經濟和住房分配體制下的産物,俗稱公房。該房屋的産權屬于國家或集體,不過,這項使用權是從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項獨立的财産權,允許使用權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範圍内通過一定方式轉讓或交換房屋使用權,所獲收益扣除應繳稅費後歸使用權人所有。
在購買使用權房時一定要問清産權歸屬,在過戶時應當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親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廳辦理相關過戶手續,修改戶主姓名,不得委托辦理。另外由于使用權房的“房本”沒有防僞标志,即使正規租賃合同的蓋章也特别簡單,因此購房者應與原單位确認,以防“房本”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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