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具有效力的方式是:
1、是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約定好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對财産進行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财産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
4、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5、協議内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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