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辦案的交警機關申請,由辦案的交警機關或其上一級機關直接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也可以通過法院委托,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确定鑒定機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76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
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确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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