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收到暫收款項時,會計分錄應為借方記銀行存款 ,貸方記預收賬款;
2、當發給他人預收款項時,會計分錄應為借方記銀行存款,貸方記其他應付款;
3、為了詳細反映暫收款的收付情況,應按暫收款的種類和對方單位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暫收款指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産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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