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隻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
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但是,按照《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該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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