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免責理賠程序有以下流程:
一、報案;
二、勘驗定損;
三、辦理理賠手續;
四、進行理賠。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複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争議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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