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其實應該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目前已被廢止。 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經國務院批準,并授權原國家計生委發布,自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2009年4月29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廢止了1998年8月6日由國務院批準、1998年9月22日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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