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師定期考核包括業務水平測評、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定。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對本機構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應當與醫師年度考核情況相銜接。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健全醫德考評制度,作為對本機構醫師進行職業道德評定的依據。考核機構應當先對報送的評定意見進行複核,然後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對參加定期考核的醫師進行業務水平測評,并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簽署意見。二、業務水平測評可采用形式有:
個人述職;有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的考核或考試以及技術操作的考核或考試;對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的檢查;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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