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沒有處分權。關于承租人所享受的權利中,主要有轉租權以及轉讓對房屋的承租權,還有對于姓名的請求變更等,這裡面是不包括處分權的,因為要處分一個房子的話,一般都是需要取得所有權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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