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的,開發企業應在簽署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申請備案。
商品房現售及二手房銷售的網簽、備案制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制定,也就是說并沒有全國統一的标準。
國務院《城市房地産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産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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