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一緻的,不可分割的,兩者之間是互動的關系。沒有義務,權利便不再存在;沒有權利,便沒有義務存在的必要。同時,權利和義務,又是為權力所保障的。作為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的實現,當然離不開義務的履行;實質上,在此過程中,也是權力作用的結果。
解釋:
1、法律關系中的對應關系。
這種對應關系是指任何一項法律權利都有相對應的法律義務,二者是相互關聯、對立統一的。
2、社會生活中的對等關系。
這主要表現在權利義務的總量是大體相等的。如果權利的總量大于義務的總量,有的權利就是虛設的;如果義務總量大于權利總量,就有特權。
3、功能上的互補關系。
法律權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義務的積極履行。在許多情況下,不主張權利,義務人就不去履行義務。法律義務也是法律責任,義務規範要求的作為與不作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體如果都能這樣對待義務,就必然有助于權利的實現,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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