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追償的程序有:
(1)立案。司法賠償義務機關在履行賠償責任之後,對符合追償範圍的工作人員,應當辦理立案手續。
(2)調查。司法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調查有關司法追償範圍和條件的事實,收集必要的證據。
(3)初步決定。辦案人員根據調查收集的證據,拟定初步的處理意見。
(4)聽取被追償人的意見。
(5)作出決定。
(6)通知。
(7)申訴。
(8)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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