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準備《工傷職工康複對象确認申請表》、有關住院的證明材料以及《變更老工傷人員支付待遇方式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攜帶相關材料至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綜合服務大廳進行申理;
3、材料符合要求并進行核對後,符合要求者接收進行辦理,不符合要求者現場告知材料問題并予以修改;
4、經參保地區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确認,工傷職工可在簽訂的工傷康複協議機構進行工傷康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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