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權的法律特征有:
1、土地抵押權具有擔保物權和土地他項權利雙重性質。
2、土地抵押權的标的為土地使用權。
3、土地抵押權附屬于土地使用權,但兩者又有着密切的聯系,土地抵押權的效力對土地使用權有着重大影響。
4、土地抵押權的設定屬于要式行為。設立土地抵押權必須訂立書面的抵押合同,并進行土地抵押權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5、土地抵押權具有擔保物權的功用和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内的土地使用權随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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