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的産權面積系指産權主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産權面積由直轄市、市、縣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确權認定。房産面積,具體說包括幾個概念,如房産的建築面積、套内建築面積、公攤面積(或分攤面積)、使用面積、計租面積等等。其中建築面積=套内建築面積+公攤面積,主要适用于商品房。計租面積、使用面積主要适用于公産房屋和企業産的房屋管理。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其實是指上述“建築面積=套内建築面積+公攤面積”中的“建築面積”,其中是包含一部分公攤面積在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六十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産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産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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