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根據《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根據《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承諾應當在要約确定的期限内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确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内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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