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地方行政制度是行省制,特點和作用是行省具有雙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機構,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這有利于加強中央與地方的聯系,鞏固了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融合。
行省制度既使權力集中于中央,又給地方留出了部分權力,達到中央與地方勢力的平衡。行省的領導體制是一署多員與長官節制相結合。這就有利于官員的相互制約,也即可以說是實行集體領導集中相結合的領導方式。行省權力大而不專,較成功地解決了地方勢力坐大的積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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