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待鑒定結果期間公司是不能跟傷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傷者可以主動申請離職。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确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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