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凡從事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每年應獲得相應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縣級及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高級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獲得25學分,其中,高級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獲得Ⅰ類學分10分;中級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獲得Ⅰ類學分5學分;省級醫療衛生單位、三級醫院的中高級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五年内必須獲得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分10學分;少數民族縣及享受少數民族待遇縣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要求獲得Ⅰ類學分;縣級及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的初級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獲得Ⅱ類學分25學分;鄉鎮衛生院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獲得Ⅱ類學分20學分;鄉村醫生,每年應獲得Ⅱ類學分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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