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關于扣分周期的規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例如:您如果領取的駕駛證是在2014年12月11日,那麼到2015年12月12月10日24小時止為駕駛證的一個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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