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實行月工資計薪的公司,2月份隻有28天不影響工資的計算方法。
根據《勞動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計算日工資時,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所以,計算日工資時不剔除國家法定節假日,隻減去周六周日的休息日。
故每個月的計薪天數平均為:(365-104)÷12個月=21.75天。
所以,平均來說每個月要上21.75天的班,有的月份天數多,有的月份天數少,但是因為平均計算。所以,2月份即使天數少也不影響工資計算和發放。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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