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當事人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初步判定駕駛人是否達到醉駕程度。
2、呼氣檢測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标準的,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抽血檢驗體内酒精含量,通過更準确的測量方式出具測量結果。
3、血液檢驗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體内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标準的,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通過測量結果再進行不同的偵查方式。
4、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并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銷駕駛證等行政處罰,醉駕事實被查清後,依法移送起訴。
5、根據證據等待法庭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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