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駁:
近義詞:回嘴、駁斥、異議、駁倒、辯駁、反對、批駁、批判。
反義詞:贊同。
基本解釋:
1、提出反對的理由辯駁;
2、民事反駁,是指處于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以列舉事實和理由,以拒絕、反對、駁斥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這種由被告據理力争的活動稱為反駁。
出處:
《後漢書·文苑傳下·趙壹》:"伊五帝之不同禮, 三王亦又不同樂,數極自然變化,非是故相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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