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四廣場燈光音樂噴泉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運行,開啟日期與浮山灣燈光秀一緻,時間為19:00,每次不超過0.5小時。
2、五月的風雕塑、棧橋、小青島、小魚山、電視塔等地标性建築每天運行,按規定亮燈時間啟閉。
3、火車站、飛機場、長途汽車站等營運場所,商場、酒店等經營性場所,根據營運和經營時間,啟閉亮化設施。
4、公園、廣場、景觀河道、濱海步行道等市民日常休閑活動場所的照明設施每天開啟,在規定亮燈時間基礎上延長1小時。
5、重大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五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
6、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崂山區的夜景亮化設施,按照本《規定》執行。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紅島經濟區亮化設施的運行時間由各區市參照本《規定》制訂;遇有重大活動、惡劣天氣等需要臨時調整夜景亮化設施運行時間的,以市戶外廣告與亮化管理辦公室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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