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産過戶: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約定一方婚前房産歸另一方所有,還是約定雙方面婚内房産歸一方所有的,都屬于房産的贈與,應當先辦理贈與公證書再辦理房産過戶手續。應注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對于婚内的取得的房産在申請登記時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請而非雙方共同申請,所以對于以夫或妻一方名義登記的房産而實際屬于夫妻共有的,應當由夫妻兩人共同向房産登記機關申請,并提交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關系證明。
因解除婚姻關系而發生的房産過戶: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有:雙方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就子女撫養、财産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後,領取離婚證書;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因夫妻解除婚姻關系而引起房産過戶的,應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書以及離婚财産分割協議書,由雙方共同申請辦理;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可由獲得房産的一方憑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辦理。離婚後如果房産過戶遭到拒絕,可以持離婚協議書或是離婚調解書、判決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請律師與你一起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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