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的四個要素:
1、總體:根據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所确定的研究事物的全體,它是由客觀存在的、具有某種共同性質的許多個别事物構成的整體。
2、樣本:是受審查客體的反映形象或其自身的一部分。樣本(sample)是從總體中抽出的一部分個體。
3、推斷:根據事實或前提進行推理判斷事實的因果關系。
4、推斷的可靠性:在限定條件下,我們所熟知的各種公理、定理必然可導出正确的答案但必須注意這些公理、定理所适用的範圍以及使用的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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