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現以下的情況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費的情形有:
1、原定撫育費數額已經不足以維持當地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突發情況的。但是僅僅有這些條件還是不夠的,隻有在另外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給付能力時,法院才會真正支持。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費時,建議去進行調查取證,證明對方的收入狀況,可以對方的單位、稅務、銀行等部門調查取證,查看工資表、個人完稅證明、銀行流水等,因為操作起來比較複雜,建議委托律師。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随另一方生活。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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