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離婚,具體情況如下:
1、婚前隐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
2、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隻要符合以上三種情況之一的,不論結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議離婚。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幹具體意見》中規定: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第3條:婚前隐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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