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将同一筆經濟業務,一方面計入總賬賬戶,另一方面也同樣計入其所屬的明細賬賬戶。但對無明細賬戶的,不必要在總賬外再設明細賬,避免重複登記。
要求 : 1、 同時 : 即在同一會計期間既要登記總帳也要登記明細帳 。
2、 同向 : 即登記總帳的方向(借貸方)與登記明細帳的方向相同 。
3、 等額 : 即計入總帳的金額與計入其所屬明細帳的金額之和應相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