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可以提出臨時停暖。成功申請臨時停暖的,可以不交停暖期間的供暖費。但是仍要支付供暖管道維護費。
關于下發《國家授時中心取暖費收取标準和辦法》的通知:
按照中央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精神,遵循誰使用誰享受誰付費的原則。
根據中科院、陝西省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授時中心的實際情況,制訂此辦法。
第一條、凡居住在授時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時部住宅樓、集體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戶,均應按規定交納取暖費。
第二條、取暖費的收取标準為每建築平方米每月2、5元,每個采暖季按四個月計算。
集體宿舍收取标準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第三條、住戶的建築面積按經房産部門核準的房産證上的面積為準。
第四條、在讀研究生居住在學生宿舍的不發放取暖補貼,也不收取取暖費。
第五條、本部或授時部單身職工居住單元房的按取暖費标準收取費用。
第六條、職工将房屋租賃給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時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費用。
第七條、長期空關房屋,其所有人也須按标準交納取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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