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系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緻。
此制度确立于夏朝,發展于商朝,完備于周朝,影響于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内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财産權不緻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于維系統治階級内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對後世産生了極大的影響,核心是嫡長繼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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